建構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一體兩翼”工作
張杰
建構“一體兩翼、并行發展”的案例工作格局,應當做好以下工作:進一步提高和樹立案例意識;重視發揮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的不同功能作用;以典型案例和指導性案例為抓手,形成合力。
制圖:萬小芹
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指導性案例工作。最高檢黨組及張軍檢察長多次針對案例指導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7月大檢察官研討班上,張軍檢察長又進一步深刻指出:最高檢可以發布指導性案例,省級院也要收集、篩選、發布典型案例,加強對下指導。張軍檢察長這一論述充分說明,檢察機關要不斷加強案例工作,在辦案中貫徹案例意識,進一步建構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并重的案例工作格局;通過案例工作,不斷提升辦案質量水平,把每一個案件辦成精品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8年10月26日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23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發布指導性案例。”雖然省級及以下各級檢察院不能發布指導性案例,但并不代表其不應當重視案例研究和案例總結。恰恰相反,最高檢發布指導性案例,必須以各級檢察院充分重視案例研究,注重通過案例的方式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總結和指導為前提。為此,做好案例工作,應逐漸形成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一體兩翼、并行發展”的案例工作格局。
根據2019年3月20日修訂通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明確,指導性案例是指在事實認定、證據運用、法律適用、政策把握、辦案方法等方面對檢察機關辦理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與之相對,典型案例則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可以說,最高檢各業務廳(室)、各級檢察院公開或內部發布的具有典型性或參照意義的案例,都可以稱為典型案例。具體來說,當前常見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本地區多發常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2)能夠體現檢察工作重點、檢察工作新興領域和檢察工作發展方向的案例;(3)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需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案例;(4)能夠宣傳檢察工作,提升檢察工作社會影響力,推動構建良性檢察公共關系的案例;(5)在本地區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例;(6)檢察職能作用發揮較為充分或在檢察工作方式方法上具有特色,值得總結的案例;等等。典型案例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既可以是面向社會公開發布的,也可以是作為警示參照,檢察機關內部編印下發的。
為什么應當重視并形成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一體兩翼、并行發展”的案例工作格局?
首先,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具有不可分割的天然聯系。指導性案例必須來源于辦案,必須在各級檢察院深入總結的典型案例中孕育、發掘和推出。典型案例,是指導性案例生成和發現的源泉。只有各級檢察院充分重視案例工作,及時總結辦案工作中具有典型性的各類案例,最高檢才能暢通和拓寬指導性案例來源渠道,案例工作才能形成蓬勃發展、生機不斷的良性局面。
其次,典型案例能夠發揮與指導性案例相類似和互為補充的功能作用。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千差萬別。一些案件在此地區高發,但在彼地區卻可能鮮見。各地檢察機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為典型案例予以總結、發布,不僅有利于及時開展對本地區辦案工作的指導,及時宣傳本地區辦案經驗,而且能夠為指導性案例“接地氣”裝上“雙腿”,使案例工作牢牢扎根基層,始終接地氣、有活力,實現典型案例與指導性案例作用發揮上的互補和相得益彰。
再次,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并行發展,能夠更好地用足用活“案例”這一有效工作方式方法。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要求,最高檢發布指導性案例,必須經最高檢案例指導工作委員會討論和檢察委員會審議。而典型案例發布程序相對靈活,地方各級檢察院可以經檢察委員會討論后發布,也可由檢察長或業務部門負責人直接簽發。各級檢察院不定期發布典型案例,更能及時用足用活用好“案例”這一推動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
近年來,各級檢察院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典型案例工作,取得了很多經驗和良好效果。如最高檢不僅加大指導性案例發布頻率和力度,而且根據工作特點和工作需要,先后發布了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檢察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等多批典型案例。每批指導性案例發布后,都以指導性案例為牽頭,收集出版相關典型案例。天津市檢察院成立案例研究中心,搭建平臺,組織專家學者與檢察官共同開展典型案例研究,探索完善典型案例的搜集、編纂、研究、發布、應用工作機制;山西省檢察院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問題,發布“檢察機關支持和服務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專項工作系列典型案例;重慶市檢察院發布系列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四川省成都市檢察院自2017年以來,連續舉辦年度“典型案件”評選活動;等等。這些做法都值得各地檢察機關借鑒學習。可以說,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一體兩翼、并行發展”的良性工作局面正在形成。
當前,建構指導性案例與典型案例“一體兩翼、并行發展”的工作格局,還應當繼續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提升認識。各級檢察院特別是市縣級檢察院應當進一步提高和樹立案例意識。實踐中有觀點認為,指導性案例只能由最高檢發布,市縣檢察院辦好案,有好的案例及時向上級院報送就是做好了案例工作。筆者認為,這種認識存在一定片面性。開展案例研究,各級檢察院都有責任,各辦案檢察官都應當注重精研案例、總結案例,從案例中不斷反思辦案得失,提升辦案質量和辦案水平。案例研究工作本身就是辦案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提升辦案質量的有效途徑。只有從強化以辦案為中心,積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經驗,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高度來看待和重視案例研究,才能厚植典型案例和指導性案例的生成土壤。各級檢察院的指導性案例報送、應用和典型案例研究、總結等工作,才能真正形成齊頭并進、互為促進的局面。
二是要重視發揮典型案例與指導性案例的不同功能作用。指導性案例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特定案例,具有相對法律處于“準司法解釋”的地位。指導性案例是最高檢針對檢察工作中具有共性的問題,運用案例這種形式,明確類案適用標準或歸納總結具有普遍意義的檢察工作方式方法的一種形式。發布指導性案例是司法權行使的過程,是辦案工作的延續和有機組成部分。指導性案例的功能在于明確法律或者司法解釋的精神,提煉明確的司法規則。典型案例則形式更加多樣,作用更加多元。既可以是提供本地區類似案件辦理時的參照標準,也可以用于釋法說理或宣傳、引導檢察工作,還可以作為法學研究或實務研討的樣本或范例。各級檢察院應當認識并進一步深入探索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不同形式特點、不同應用方式、不同作用領域。發揮典型案例相對于指導性案例形式更為靈活,發布程序更為簡便等特點和優勢,及時發布典型案例,發揮案例對檢察工作的指導、推動和宣傳作用。
三是要以典型案例和指導性案例為抓手,形成合力,推動提升辦案工作質量。無論是典型案例還是指導性案例,核心宗旨和終極目的都是為了推動和促進辦案工作。各級檢察院都應通過案例研究,形成重視辦案、不斷精研案例,提升檢察環節辦案質量的意識,并通過典型案例和指導性案例,加大有關辦案工作的經驗交流,總結得失,推進法律準確、統一適用。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