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糾紛】一文講完關于住院患者“授權委托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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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這些年我國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患者自身維權意識不斷提高,醫療糾紛案件高發,這就提醒我們,作為醫務人員,在日常的診療活動中,尊重患者的各項權益要落到實處,特別是在醫方和患方交代醫療風險并簽署各種醫療文件時,醫務人員應該審慎而為,簽字不是一個形式,它是合理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同時也能使醫療行為更加透明化,醫務人員應保障患者的就醫選擇和同時對患者的生命安全負責。這期內容我們來探討一下在患者就醫過程中,醫療機構在患者簽署“授權委托書”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01
什么是授權委托
首先介紹一下授權委托這個行為:
授權委托是一個常見的民事法律行為,現行的《民法典》中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既然屬于民事法律行為,那授權委托也同樣適用于患者對其住院期間的權利授權委托。
02
簽署授權委托的意義
1、保護患者隱私權
患者在就醫治療過程中所涉及的檢查結果、治療方案、疾病診斷這些內容往往會與患者的隱私相關,即時是近親屬,也不意味著可以在不經患者同意的情況下獲知患者不想告知的疾病情況,。如果在未經患者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比較私密的病情告知他人,即時是近親屬,也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權的違法行為。
2、能夠快速準確履行告知
在患者住院期間,由于患者的家屬來訪非常頻繁,有時家屬數量眾多,身份復雜,醫務人員很難識別出誰才是應當向其告知患者的病情的合適家屬。因此,在患者簽署了授權委托書后,明確規定了除患者本人以外,哪位特定的家屬享有知情同意的權利,這樣可以快速準確地向該家屬履行告知義務以及商討診療方案等。
3、授權家屬幫助患者選擇診療方案
患者在治療過程中,需要患者的家屬做出一些重要的判斷和選擇,例如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法等。然而,患者的家屬之間可能存在意見不統一的情況。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患者簽署了授權委托書后,可以便于將意見集中起來,最終由患者本人和患者授權的代表共同對治療方法做出合理選擇。這樣可以確保患者及其家屬的意見得到充分考慮,并且能夠為患者提供更加貼心和精確的治療方案。
03
授權委托注意事項
1、在授權委托書中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必須本人親自簽署,不得允許代簽。
案例:以前曾發生過一起涉及侵犯知情同意權的醫療糾紛案件。在該案中,授權委托書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同一家庭的近親屬,導致一審法院認定該授權無效。由此引發的問題是,由近親屬代簽署的手術知情同意書也存在效力缺失。一審法院判決醫院未充分告知患者相關醫療風險即進行手術,并認定醫院在履行告知義務方面存在輕微過失,最終判決醫療機構承擔6萬元賠償責任。
2、委托人在簽署了授權委托書后,醫療過程中的醫療文件應由受托人簽署。如果除受托人之外的其他近親屬簽署了醫療文件,那么其中也可能存在告知不充分的問題。
案例:某患者在住院期間委托其兒子作為被委托人行使各項權利,由于兒子工作繁忙,所以手術同意書由患者的愛人代為簽字。然而,醫療機構沒有要求患者補充委托手續。在醫療糾紛發生后,法院認定醫療機構在告知方面不到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因此醫療機構不得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簽署授權委托書時,醫務人員應盡力核實受托人的身份,以避免受托人身份不真實導致醫療機構無法證明其已履行告知義務的情況。
案例:某患者因外傷到某醫院急診接受治療,在簽署授權委托書時,陪同的家屬作為患者的近親屬在受托人欄中簽字,并寫明與患者關系為兄弟。但在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時,由于患者右手受傷無法簽字,所以只有受托人簽字。后來,患者在手術后出現功能受限,因此提起訴訟,并在訴訟中反復強調醫療同意書上簽字的人與他素不相識,只是作為陌生路人陪同前來就診。法院發現患者姓張,而受托人姓王,明顯不具備兄弟關系。因此,法院認定醫療機構在履行告知義務時忽略了受托人身份,同時也未見患者本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由此,法院認定醫療機構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所以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當患者在簽署授權委托書時,如果受托人為兩人的情況下,建議醫療機構在文書中注明,任何一人的簽字都能夠代表患者本人的意思表示。
案例:某患者在住院期間委托了他的配偶和女兒作為受托人,代為行使他的知情同意權。在簽署手術同意書時,患者的配偶進行了簽字,但女兒并未在場。術后,患者對治療效果不滿意,選擇起訴醫療機構。雖然患者術后遇到的問題是難以避免的并發癥,但由于患者的女兒強調了父母年紀大,不能正確判斷醫療風險,因此才委托她代替行使知情同意權。而醫療機構未能向她充分告知醫療風險,導致患方未能充分了解手術風險,因此醫療機構應承擔責任。最終結果是因為醫院告知不充分而導致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即使患者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簽署了授權委托書,也應該在簽署相關醫療文件時請患者本人進行簽字,同時請受托人簽字。
案例:在患者簽署了授權委托書后,并不意味著患者自身放棄了自己的權利。治療過程中的知情選擇權應該由患者和其受托人共同決定。當患者與受托人的意見不一致時,應嘗試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么應尊重患者本人的意見。但是,患者應該明確知道,當受托人超出了授權范圍時,代理行為是無效的。
6、以下情況的患者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無需簽署《授權委托書》:
(1)未滿十八周歲的患者;
(2)意識不清的患者;
(3)精神病患者;
對于以上患者,在治療期間,相關治療情況應該向他們的監護人進行告知,并由監護人履行簽字手續。
7、建議醫療機構提供的授權委托書模板要盡量明確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
目前,各家醫療機構都有提供授權委托書的格式模板,但有些醫療機構的授權委托書內容過于簡單,導致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不明確,容易引發爭議。因此,建議醫療機構在提供授權委托書時應該盡量明確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以避免后續的糾紛。